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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办高校禁办国防类教育
2007-08-13 |
北京考试报讯(记者 马海丽) 北京市教委专职委员孙善学在日前举办的“2007年北京民办高校招生展示月”现场强调,民办高校严禁举办警察、公安、政法、军事等与国防相关的教育培训。
针对民办高校正在进行的招生工作,孙善学指出,警察、公安、政法、军事等与国防相关的教育是特殊教育,有特殊的办学要求、条件。民办校也不得和其他社会机构或单位联合举行上述教育。
孙善学指出,民办高校严禁打着与境外办学组织和机构合作办学,或与公办大学合作办学的名义招生,确实有合作办学形式的机构,合作双方都要到相关部门备案;严禁以任何理由或名义向学生、家长收取与录取相关的任何费用,也不允许在学生入学前预收学费或高额报名费等;学生入学后,学校要继续严格审查,受过刑事处罚的学生不能招,以免给学校和社会带来隐患。
孙善学强调,民办高校招收的非学历学生,要发放学习通知书,非录取通知书;严禁民办高校组织在校生参与招生;民办高校不得在办学许可证核定的办学地点之外办学,或设定学习机构。民办高校在招生中做出承诺时一定要严肃、慎重,学校一旦做了承诺就要兑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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