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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报考2008年《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》课程的通知
2007-10-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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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财政部26号令》及北京教育综合服务中心《关于2006年度北京地区大中专院校会计专业在校生参加《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》科目加试的通知,现将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、中等专业自学考试、学历文凭考试会计专业考生报考2008年《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》课程通知如下:
一、报考时间:2008年1月25-26日(上午8:30-11:30,下午1:30-5:00)。
二、报考地点:北京市崇文区招生考试中心(地址:北京市崇文区天坛东路9号,天坛公园东门向南300米路东,电话:67020017、67021268)。
三、报考材料:毕业证书及复印件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(复印件使用B5复印纸)。
四、培训要求:培训不少于12课时。
五、具体时间:报考时通知。
六、注意事项:
考生领取《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》课程成绩时通知申领《会计从业资格证书》的相关安排,北京市自考办不再另行发放申领《会计从业资格证书》的通知。
北京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办公室
2007年10月10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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